今天看了一篇文章。
是某個男生約○被交往五年的女朋友發現後分手,他寫給他女朋友的反省文。
每次看到這種文章都覺得很好笑。
我不相信這種人會記取教訓,畢竟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。
誰知道他會不會前一秒發完充滿悔意的反省文,後一秒又迫不及待去約○?
想約○?
約啊,愛約就約!盡量約啊!
我不認同,但尊重。反正約○是個人自由,沒有人能干涉。
但請你們這些人誠實一點,有約過就老實說,紙包不住火,敢做卻不敢當?
你們可以縱情恣欲,我們當然也有選擇對象的權利。
希望你們不要約○約爽爽,卻要求自己的女(男)朋友、以後的老婆(公)要乾淨、貞潔。
玩兩套標準會讓人唾棄你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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